侮辱罪情節嚴重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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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情節嚴重的標準為:
1、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
2、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了精神失常、自殺等後果比較嚴重的。
3、對被害人多次的侮辱並侮辱其他人的行為。須有捏造一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
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侮辱罪情節嚴重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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