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拘役未執行是否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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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拘役未執行是否構成累犯
律師解析:拘役不算是累犯。
被判處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主要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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