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需要什麼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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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需要什麼構成要件?
律師解析:一、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需要以下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增值税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在客觀方而表現為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
3、主體要件,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也可以構成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
4、主觀要件,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二、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是指非法印製、複製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非法銷售、倒賣偽造的增值税發票的行為。
三、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應當按照以下標準量刑: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數額較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根據以往的司法實踐,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量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1)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3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可分為偽造、出售的數量巨大與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兩種情況。根據以往的司法實踐,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200萬元以上的;
(3)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接近數量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4、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以往的司法實踐,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的、屬於“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數量特別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因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税款被騙取l00萬元以上的;
(3)給國家税款造成實際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對於數量或面額的計算。根據以往的有關司法實踐,如果偽造並出售同一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數量或者票面額不重複計算。如果偽造並出售的不屬於同一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則應累計計算。
5、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
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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