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適用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時,應區分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與偽造有價票證罪的界限。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認定

偽造有價票證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偽造車票、船票、郵票、税票、貨票的行為。其犯罪的對象是車票、船票、郵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發票。而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犯罪對象僅指增值税專用發票,偽造有價票證與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方式相同。偽造有價票證後,又大量出售營利構成了詐騙罪。而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後,又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直接定為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偽造有價票證罪的主觀目的是為了營利。如主觀方面不具有營利目的,不宜定罪判刑,而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不以營利為目的作為主觀方面的必要要件,只要具有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就可構成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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