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毆打學生是否構成虐待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老師毆打學生是否構成虐待罪?
律師解析:老師毆打學生不構成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
老師毆打學生致人輕傷以上傷害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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