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數額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違法發放貸款罪數額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違法發放貸款罪數額的認定:
1、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損失數額在10萬至3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造成較大損失,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損失數額在50萬至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相關犯罪數額和情節的認定
關於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造成10—3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較大損失”;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
關於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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