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如何量刑處罰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如何量刑處罰
1、自然人犯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關係人範圍是怎樣的
“關係人”是指《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 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上述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經濟組織。
《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係人發放 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 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係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過失犯罪,主要表現為過於自信的過失。根據有關規定非法發放貸款,必須造成了重大損失,才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這裏違法發放貸款一般是向關係人發放貸款,但如果向關係人發放貸款是符合相關條件和程序的,那麼就不能認定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