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樣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如何樣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律師解答:四個方面。律師解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
1、客體要件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2、主體要件是對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負有維護義務的直接人員;
3、客觀要件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具有危險而仍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
4、主觀要件是過失。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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