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管轄地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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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劃分的歸屬管轄:
1、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處理機關為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對於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的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二、依據交通事故的發生地管轄:道路交通事故如若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即發生了管轄區域重合的情況時,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三、依據共同的上級機關指定管轄:此針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情況,當出現對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下級一個部門管轄。
四、直接管轄和移交管轄的情況:
1、直接管轄的情況: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
2、移交管轄的情況: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條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交通事故處理管轄地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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