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交通事故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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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定交通事故管轄法院?

交通事故訴訟針對的一般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問題,交通事故賠償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不同而有所不同,那麼怎樣確定交通事故管轄法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一般而言,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案件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原告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起訴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會有所不同。原告在選擇最佳受訴法院時應當考慮一下兩個因素:

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由於交通事故案件的賠償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因此,當事人在選擇法院起訴時,應當對比事故發生地法院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所在地的賠償標準,作出正確的選擇。

訴訟便捷。在選擇最佳受訴法院時,原告必須考慮所選擇的受訴法院是否方便訴訟,以節省訴訟成本。

另外,對於被告住所的確定,應當予以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因此,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在確定被告住所地法院時應當事先做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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