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檢察院不起訴條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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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是否起訴需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來判定,如果犯罪情節嚴重,即使和解了,也可以做出起訴決定,但是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2、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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