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刑事案件抗訴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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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刑事案件抗訴程序是什麼

一、個人刑事案件抗訴程序是什麼?

1、刑事案件中個人申請抗訴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5天之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認為法院的審理不公,判決不當只能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由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2、被害人的申請抗訴期為5天,自收到判決書後第二天開始計算。人民檢察院在收到申請書後5天內做出決定。

3、抗訴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能提出抗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綜上所述,被害者個人沒有辦法直接向法院進行抗訴,因為抗訴是人民檢察院才具有的權利,只不過,如果人民檢察院也認定判決結果確實存在着問題的話,恐怕不等受害者申請抗訴,檢察院自己也會提出抗訴了。受害者如果堅持要抗訴的話,抗訴的程序很簡單,過程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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