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販賣兒童死刑之爭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作為普通民眾當然痛恨這種人販子,但是説實話確實欠理性,國人總是將這種看似正義的呼聲視為法律的訴求,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如果真的被採納才是真正的喪失法治,法律需要量刑,一視同仁的前提是尊重每個不同個體,即使是罪犯,我們從人人喊打死就可以將人打死的時代過來,不要重蹈覆轍。不過,這種民眾的呼聲並沒有錯誤,也可以視為對於人販拐賣的事情引發更多人關注。

怎樣看待販賣兒童死刑之爭

1、法律對拐賣罪量刑有明確的界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2、有法律依據不等於一定要判死刑,不等於所有販賣婦女兒童的通通槍斃。畢竟還有個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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