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形成的證據可否作為定罪量刑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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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所取得的證據是非法證據,應該排除,不得作為定案的證據,而且要追究刑訊逼供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刑訊逼供形成的證據可否作為定罪量刑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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