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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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醉酒人應當負刑事責任能力。
3、聾啞人和盲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不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應對其實施的危害行為負刑事責任。由於生理上的缺陷,他們在接受教育以及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的侷限,其辨認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法律規定對他們的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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