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歲打架傷人拘留幾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7W

按相關法律規定,未滿十八週歲打架,不一定會刑事拘留,對於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但是如果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人打架的範圍屬於刑事犯罪行為的,有可能涉嫌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刑事犯罪,即使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就可以刑事拘留。

未滿十八歲打架傷人拘留幾天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全文 第九條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和國務院轉發的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年滿十六週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決定勞動教養:(一)危害國家安全情節顯著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二)結夥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綁架、爆炸或者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團伙中,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三)有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聚眾淫亂,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非法拘禁,盜竊,詐騙,偽造、倒賣發票,倒賣車票、船票,偽造有價票證,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搶奪,聚眾哄搶,敲詐勒索,招搖撞騙,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以及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的違法犯罪行為,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期滿後五年內又實施前述行為之一,或者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又實施前述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四)製造恐怖氣氛、造成公眾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或者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羣眾、惡習較深、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五)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六)教唆他人違法犯罪,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七)介紹、容留他人賣淫、嫖娼,引誘他人賣淫,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製作、複製、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穢物品,情節較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八)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或者行政拘留後又賣淫、嫖娼的;(九)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經過強制戒除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十)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勞動教養情形的。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的人,因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不起訴、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可以依法決定勞動教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