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裁量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尋釁滋事裁量標準:
1、尋釁滋事一般違法行為,罰款基準: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主要包括: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2、較重違法行為的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具體包括:結夥鬥毆中,起主要作用的;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發過;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後果的,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3、涉嫌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裁量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