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移交看守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二條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異地執行拘留的,應當在到達管轄地後二十四小時以內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二條

什麼情況移交看守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