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判刑後發現漏罪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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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判刑後發現漏罪該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新罪判決後,與前罪合併執行。律師解析:新罪判決後,與前罪合併執行。
被判刑後發現有漏罪的,法院會對新罪進行判決,然後和原來判決合併執行。有些犯罪分子被判刑坐牢,檢察院審查案件,發現新的犯罪線索,這樣就要重新立案,審查起訴,對於遺漏的罪名,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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