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工具罪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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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工具罪的主體?
律師解答:一般主體律師解析:構成本罪的行為人: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即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本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破壞行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危險,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險的發生。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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