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破壞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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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工具行為嚴重威脅者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非常惡劣,所以刑法對其進行了規範,以保障公共安全。那麼,我國法律中規定的什麼是破壞交通工具罪,而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的一般判幾年?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破壞交通工具罪

(一)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本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飛機,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二)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犯罪對象是刑法明文規定的特定交通工具。

2、犯罪客觀方面

實施了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的破壞性行為。

3、犯罪主體

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破壞交通工具罪如何處罰、判幾年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如何認定破壞交通工具罪

構成本罪,關鍵是判斷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毀壞、傾覆危險,是否會影響到交通運輸的安全。對此,應當考慮以下四點:

(一)交通工具被破壞的部位

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傾覆和毀壞,不能從價值上來判斷,而要看其對安全是否有影響,如制動、傳動以及剎車系統的破壞,可能構成本罪。汽車的剎車片上的一隻螺絲可以是汽車傾覆,但破壞汽車的擋風玻璃和火車上的行李架一般不認為構成本罪。

(二)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

對正在使用中,不能理解為正在營運過程中,它包括停靠在站台上。破壞已經生產完畢並經檢驗合格即將投入營運的汽車,也可以理解為正在使用中,對已經報廢的汽車不能視為正在使用中。

(三)交通工具範圍的有限性

火車、電車、船隻、汽車和航空器總共五種。

(四)破壞交通工具所使用的方法

破壞應當作廣義的理解。不僅是毀壞,而且還包括盜走或者爆炸等行為,改變其性能,使其不能正常運行也屬於破壞。如挪動一下航標燈的位置,燈仍然亮着,但可能使飛機傾覆。

什麼是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工具罪判幾年?看過本文,您就瞭解。實踐中,需要先對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作出認定,如果確認構成犯罪的話,那麼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此時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遼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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