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從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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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構成共同犯罪,要求參與人員二人以上,二人都構成“犯罪”(這裏的犯罪指不法,不要求罪名相同,不考慮責任年齡和能力),二人有共同故意、共同行為。共犯中的罪犯區分主犯和從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這裏,主犯與從犯,不法是共同的,但責任是分別的。
從犯屬於共犯的一種,兩者之間有從屬關係。除了從犯,共同犯罪中還可能存在教唆犯、脅從犯、間接正犯等等。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這就是我國刑法關於從犯的法定概念。從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看,從屬於主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看,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對於共同犯罪中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共犯從犯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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