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能提幾次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院有關規定,被告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則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但是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為終審裁定,無法更改,除非有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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