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法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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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定會受理刑事自訴案件的。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屬於自訴案件範圍的;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民事案件結案後,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

刑事自訴案件法院會受理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二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二)屬於本院管轄;(三)被害人告訴;(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三條 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起訴;自訴人不撤回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屬於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證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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