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移送管轄上訴案件法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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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移送管轄上訴案件法院會受理嗎?

對移送管轄上訴案件法院會受理嗎?

對移送管轄上訴案件法院會受理,管轄權異議上訴提供一份上訴狀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麼其他的材料。移送管轄在實踐中存在着兩種情形,對於移送函移送管轄來講,由於它是原受理案件法院自行就管轄權進行審查的結果,此時尚未有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且原受理法院在移送案件時並未就管轄權作出生效的法律文書,因此應當允許被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實踐中對此爭議不大。

二、移送管轄可上訴嗎

1、法院自行決定移送管轄的案件,當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訴。因為這屬於法院依職權作出的決定。

2、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等等。

3、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的做法。

4、如果是被告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作出裁定的,當事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

5、《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屆滿後未應訴答辯,人民法院在一審開庭前,發現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複立案;立案後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任何人若是在知曉自己已經是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之後,又發現該案件可以由其他的司法機關來受理,並且此案件的管轄權在移交之後可以給自己帶來便利,此時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規定,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請求的,若是原告對於案件的移交存在異議,此時可以提交民事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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