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工具罪主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破壞交通工具罪主體?
律師解答:一般主體律師解析: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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