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犯罪形態怎樣界定 - 怎樣才構成綁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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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犯罪形態怎樣界定,怎樣才構成綁架罪
律師解析:綁架罪犯罪形態包括綁架罪的預備、未遂、中止和既遂。
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主體為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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