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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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直接奪取他人緊密佔有的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與搶奪罪並不是對立關係。從構成要件來説,搶奪行為是使用暴力,但並不要求直接對被害人行使足以壓制反抗的暴力,或者説行為人實施搶奪行為時,被害人來不及抗拒,而不要求使被害人受暴力、脅迫壓制而不能抗拒、不敢抗拒。即使奪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跌倒摔死,也不成立搶劫罪。

綜上,應根據暴力是否達到了足以壓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區分搶劫罪和搶奪罪。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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