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侵佔罪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2K

首先,侵佔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公安機關不會立案,被害人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其次,侵佔罪的立案標準如下: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有以下幾個特徵:
1、是否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如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構成本罪;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據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等。但不能包括故意損毀這種處分,具有後者這種行為,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公安侵佔罪立案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