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考驗期由什麼部門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假釋考驗期,是指法律規定的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社會上對其進行考察的期限。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假釋考驗期由什麼部門執行

假釋是我國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認罪服法的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假釋的意思是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為其在刑罰執行的過程中確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不致於再危害社會的,在執行一段時間的刑罰後,附有一定條件的將其提前釋放的一種制度。

當然,假釋制度的實施也有一定嚴格的程序規定,適用假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是適用假釋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處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較短,或者沒有關押,不適用假釋。第二是適用假釋的犯罪分子,必須已經執行一定時間的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經執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已經執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為只有執行一定期間的刑罰,才能體現刑罰的嚴肅性,才能通過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