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的復員費是否是軍人個人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述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軍人的復員費是否是軍人個人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