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的自主擇業費是軍人個人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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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的自主擇業費是軍人個人財產嗎?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會對夫妻財產作出劃分,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則就需要進行分割,要是夫妻個人財產的話,則不需要分割。那麼軍人的自主擇業費是軍人個人財產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

一、軍人的自主擇業費是軍人個人財產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自主擇業費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述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軍人特殊財產確定歸屬

一、純屬軍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有: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傷殘撫卹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二、明確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但必須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部分。

三、兼有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性質的有: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退役醫療保險金。

四、既不屬於軍人一方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優待金、死亡撫卹金。

綜上可知,軍人的自主擇業費有可能屬於個人財產,也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此時,還需要看軍人的自主擇業費是在什麼階段獲得的。同時,本站小編還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關於軍人特殊財產的歸屬內容,希望能對你有所啟發。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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