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沒有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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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實在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執行人可申請代位申請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有尚未支取的收入,可由單位協助扣留或提取;如果債權有擔保人做擔保的,可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執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強制執行沒有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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