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沒有錢怎麼辦
一、法院強制執行沒有錢怎麼辦?
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有錢的,法院會中止執行,等有執行能力了再恢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執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二、拒不配合法院強制執行存在哪些情形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民事糾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上,原告在起訴之前最好要確認被告是有執行能力的,如果被告沒有執行能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起不到任何實質性的作用,但是對於被執行人來講,如果在法院強制執行時故意損壞或轉移財產,法院都是可以查得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