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女職工生育津貼補貼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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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保人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產前檢查費用,實行按人頭定額結算,標準為1200元,超過35週歲(含35週歲)懷孕的增加600元。
二、參保人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不伴有生育併發症的,實行按定額結算,實際發生費用低於定額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的按定額結算,具體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1.懷孕2個月以內(含2個月)引流產的700元;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引流產的2100元;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引流產的2700元。
2.順產2700元,每增加一個胎兒增加500元;陰式手術產3100元,每增加一個胎兒增加500元;剖宮產5500元,疤痕子宮(有子宮手術史)增加700元;生育同時做絕育手術增加390元。
3.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350元;因病情需住院取出宮內節育器(門診取環失敗、節育器嵌頓等)2000元;絕育手術費1200元;復通手術費1800元。
法律依據】
《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三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
女職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濟南女職工生育津貼補貼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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