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 訂金哪種可以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定金,訂金哪種可以退?
律師解析:訂金可以退,定金不可以退。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如下: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定金則是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