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與定金哪個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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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金與定金哪個可以退?

訂金與定金哪個可以退?

訂金與定金都可以,但是退還的條件不一樣,因為法律規定中,對訂金並沒有嚴格的定義和界定,所以從字面來看,是預訂的意思,在審判的時候,也會被判定為預付款;而定金在法律中的界定比較嚴格,如果是支付方違約,則不能退回,但如果是收取方違約,要按照規定返還雙倍定金。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購房不成,定金怎麼才能退?

買房交的定金,如果因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導致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應當雙倍退還定金;因交付定金一方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不能要求返還定定金。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

相關法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三、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目前西安實行網籤備案,但合同內同紙質的合同相同。

3、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4、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

5、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6、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7、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為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對於合同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了定金的情形,若是後期收取定金的一方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那麼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僅需要返還定金,而且需要返還的是雙倍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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