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擔保方式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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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具體區別是:
一、抵押合同中,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三、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四、留置合同在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債務時生效。
五、保證合同在合同訂立時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條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後有權取回提存物。

五種擔保方式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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