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無效的房地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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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無效的房地產抵押合同?
律師解析:抵押合同無效,債務人、抵押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合同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形確定擔保人的賠償責任:
(一)債權人與抵押人均有過錯的,抵押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抵押人有過錯而債權人無過錯的,抵押人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三)債權人有過錯而擔保人無過錯的,抵押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抵押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抵押人有過錯的,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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