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行使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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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的行使需要在保證期間內主張,超過保證期間,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即消滅。一般抵押權是需要登記的,登記後的抵押權直至債權全部還清才消滅。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2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02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抵押權的行使需要在保證期間內主張,超過保證期間,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即消滅。一般抵押權是需要登記的,登記後的抵押權直至債權全部還清才消滅。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2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02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