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間借錢不還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個人之間借錢不還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律師解析:個人之間借錢不還起訴的,對於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如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
2、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
4、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其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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