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責任有哪些 - 哪一些情況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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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負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兩種,一是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另一種是連帶保證責任,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責:
1.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共同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5.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6.擔保合同無效,保證人不存在過錯的,不承擔保證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責任有哪些,哪一些情況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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