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可以不承擔責任的幾種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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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不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超出保證期間債權人未主張權利的
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中,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可以在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以《擔保法》規定為準。
2、擔保法規定的免責情況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主合同無效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人可以不承擔責任的幾種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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