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哪些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我國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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