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勞動爭議能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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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是重要方式,但並非所有的勞動爭議糾紛都能夠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具體來講,都有哪些勞動爭議能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呢?而對於勞動者來説,如果決定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權,應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有哪些勞動爭議能申請勞動仲裁

一、有哪些勞動爭議能申請勞動仲裁

並不是所有發生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爭議都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一般限於下列: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主體限於:

1、中國境內的企業與職工;

2、個體工商户與學徒、幫工;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人員。

有些爭議不能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問題發生的爭議就不屬於勞動爭議。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如下:

首先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並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訴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申訴人需在案件受理後5日內向勞動仲裁委預交仲裁費,案件庭審過程有調查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裁決階段等幾個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具體的材料準備如下: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鑑定材料、筆錄等)或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列舉了出來。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對於這些問題,上文中也都有十分具體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作為勞動者,如果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因為某些原因發生了勞動爭議,如果該爭議屬於仲裁機構的受案範圍,那麼您要及時收集證據,並在勞動仲裁時效期限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依法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在申請勞動仲裁的過程中,如果您有產生任何疑問,可以向勞動爭議專家律師諮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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