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沒有約定還期限利息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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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間借款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借款時雙方出於幫助和信任,約定不支付利息或當時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那麼根據法律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下不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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