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未約定利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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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可以是有有償的,當然也可以是無償的,無償也就是説沒有具體約定借貸的利息。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呢?債權人是否可以主張利息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民間借貸未約定利息怎麼辦?

一、民間借貸未約定利息怎麼辦?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按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這裏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並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二、民間借貸的利息有哪些情況

民間的借款,有的自行約定了利息而有的沒有約定,對此法律上有何規定呢?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分具體情況:

1、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約定了利息利率的情況:

在計算利息時即按雙方約定寫明的利率計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法律對上限進行了限制,超過限制以上的部分無效。上限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另外,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如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2、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致無法確定的情況:

對此,我國法律規定在部分規定上是有衝突的,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即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條上或借款合同上沒有寫要支付利息,那麼出借方在還款期限內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同樣,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因此,在實際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法官説了算,判決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3、明確約定的無息借款的情況:

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准許,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根據以上介紹,要是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話,那麼就視為無償借貸,此時債權人不能向債務人主張利息,但要是債務人逾期還款的話,則此時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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