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能拒絕履行擔保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擔保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拒絕履行擔保:
1、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責;
2、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3、擔保責任因擔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5、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6、超過擔保期間的,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7、一般保證的擔保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8、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擔保人能拒絕履行擔保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