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民事糾紛法院起訴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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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額民事糾紛法院起訴流程是什麼?

小額民事糾紛法院起訴流程是什麼?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債務人下落不明如何起訴

1、債權人起訴對方最好在其離開住所地一年以內起訴,因為有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項:“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2、債權人起訴後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證據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傳喚被告,公告期限屆滿,被告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這裏的法律依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項:“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司法實踐中,債務糾紛屬於民事訴訟,可到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訴,具體情況下當事人應保留好相關證據特別是借條,特殊情況如欠款人為未成年人的或是需要尋找其他證據的,可諮詢律師來地蠔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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