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止審理的期限是多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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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一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後,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所以,中止審理提出的時間就是在審判的過程中。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全案中止審理;根據案件情況,也可以對該部分被告人中止審理,對其他被告人繼續審理。
對中止審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另案處理。

法院中止審理的期限是多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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